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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指南
2008-09-19
缅甸联邦政府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最新规定

一、进出口商人须知
  凡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的商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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缅甸联邦政府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最新规定

一、进出口商人须知
  凡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的商人从1998年2月6日起只准许用美元进行交易。
  二、从1998年2月6日起从事进出口贸易须以美元进行。
  三、从1998年2月1日起取消所有以人民币为结算方式的进出口许可证。四、优先进口商品:
  1、建筑材料;2、化工材料;3、工业原料;4、机器及配件;5、文具;6、电器;7、农业用品。
  五、准许自由进口商品:1、日用品;2、布匹;3、饮食品。
  六、以下6种商品禁止从边境地区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:
  1、酒;2、啤酒;3、香烟;4、麻醉品;5、药品;6、花卉。
  七、禁止从边境地区以边境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(26种):
  1、铅;2、锌;3、紫铜;4、银;5、锡;6、钨矿石;7、金;8、钻石;9、玉石;10、珍珠;11、锡矿;12、煤炭;13、其他矿产品;14、柚木;15、石油;16、宝石;17、古文物;18、炸药;19、大米;20、棉花;21、象牙;22、水牛、黄牛、大象及珍稀动物;23、橡胶;24、洋葱;25、大蒜;26、糖。
  八、出口需要申报进行植物检疫的商品:豆类、花生、花生油枯、芝麻、芝麻油枯、玉米、黍、干辣椒、干枣、枣核、芒果片、小茴香、姜、干竹笋、姜黄、酸叶菜、干兰花、蔓荆籽、黄姜根、橘子、西瓜、芒果、菠萝、其植物及果实。
  九、进口需要申报进行植物检疫的商品:豌豆、大豆、甘草、面粉、大蒜、菠萝花、干花、葵花籽、其他植物及果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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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September 08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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